根据《关于推进青岛市停车设施规范有序发展意见》,今后青岛市新建、改扩建小区等项目,要配建足够的停车设施。对确因场地条件限制,难以按标准配建停车泊位的,需按所缺泊位数缴纳易地建设费,易地建设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该项目楼面地价的4倍。 根据意见,对于新建、改扩建小区等项目,本市将在规划管理中加强停车设施的建设,提高建筑停车位的配建比率。今后本市新建、改扩建项目所配建的停车设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、同步施工、同步验收、同步交付使用。对未按规定设计停车设施的,投资主管部门及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批准项目实施;对建设中擅自减少原设计停车泊位数的,由建设交通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,并按规定予以处罚。新建、改建项目如果确实因为场地条件限制,难以按标准配建停车泊位,需按所缺泊位数缴纳易地建设费,易地建设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该项目楼面地价的4倍,每个泊位按30平方米计算。 |